推算基本公式
1. 須有一位明確出生日期的祖先來推算其他祖先的出生日期。
2. 推算族譜各世代,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,按直系依序做推算。
3. 丈夫與妻子差4歲。
例:丈夫出生日期1524,妻子出生日期約1528。
4. 丈夫25歲結婚,婚後一年生第一位小孩;子女間差2歲。
依上例:丈夫結婚日期約1549,第一位孩子出生日期約1550,
第二位孩子出生日期約1552,其餘類推。
5. 若兩位妻子以上,妻子間差5歲。
依上例:(1)丈夫出生日期1524,第一位妻子出生日期約1528,
第二位妻子出生日期約1533,其餘類推。
(2)丈夫結婚日期約1549,第一位妻子結婚日期約1549,
第二位妻子結婚日期約1554,其餘類推。
6. 若兩位妻子以上,其子女依每位妻子的結婚日期計算其出生日期。
依上例:(1)第一位妻子結婚日期約1549,第一位孩子出生日期
約1550,第二位孩子出生日期約1552,其餘類推。
(2)第二位妻子結婚日期約1554,第一位孩子出生日期
約1555,第二位孩子出生日期約1557,其餘類推。
7. 若兩位妻子以上,沒有記載子女自何人所出,皆歸在第一位妻子名下。
8. 若祖先記錄有斷代,每一代(一世) 隔25年。
例:高士廉出生日期577,高登(廉八世孫) 出生日期約777。
9. 若祖先有記載明確出生日期,其間又隔數代皆沒有出生記載。
例:高繼勳出生日期959,高景淳出生日期1440,其間隔16代
皆沒有出生記載。
(1440-959)÷16=30(約),每代約隔30年計算。
10. 祖先有死亡日期,出生日期不詳。
例:王尚韜死亡日期為清康熙6年丁未,享年68歲。
在萬年曆中清康熙6年丁未為西元1667年,
享年68歲為中國算法,實際年齡應減1歲。
計算其出生日期:1667-(68-1)=1600
11. 推算原則依邏輯在合理範圍做調整。
例:高瓊出生日期935,高繼勳出生日期959(第一位兒子),
則高瓊結婚日期約958。
12. 不確定祖先是否已死亡:若祖先已超過110歲,可執行聖殿教儀;
若未超過110歲,視為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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